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女子为挽回婚姻帮小三带五年孩子

发表于2013-09-06

“小三”三次自杀,妻子为挽回丈夫的心,守护在“小三”的床前,并照顾“小三”和丈夫的孩子,丈夫有心回头,无奈“小三”以命相逼,曾经青梅竹马的他们被迫离婚。

晓慧(化名)与长她一岁的丈夫小健(化名)是邻居,他们从小就玩在一起,经常被伙伴们取笑为“小两口”。

1992年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,婚后在妻子的支持下小健做起了耐火材料生意,生活日渐富裕。两个儿子的出生更为这个家带来了不少欢乐。

然而,2008年“小三”的出现打破了这美好的一切,但晓慧希望能用自己的善良挽回丈夫的心。

2009年,丈夫与“小三”的孩子出生了,晓慧想离婚,可丈夫坚决不同意,他求妻子原谅他并向妻子保证,5年内与“小三”彻底分开。

在二人谈心期间“小三”屡次打电话,小健都将电话挂断,凌晨时突然接到“小三”喝农药自杀的信息,二人立即赶到“小三”住处将其送往医院抢救,其间,晓慧一直守护在“小三”的床前。

小健看到妻子如此贤惠,心生愧疚,随后又两次与“小三”说到分手,但都因“小三”自杀而不了了之。晓慧深信丈夫的5年之约,任劳任怨帮丈夫和“小三”带着他们年幼的孩子。

今年8月初,5年之约已满,丈夫依然还在“小三”身边,晓慧含泪将孩子还给他们抚养,决定离婚。

经新密法院耐心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,两个孩子由晓慧抚养,小健每月承担两个孩子抚养费1200元,共同财产全部归晓慧所有,共同债务8万元由小健承担。

(中原网-郑州晚报)

律师说法:

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杨玉兰律师表示:本案中,晓慧丈夫出轨,从而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,在整个离婚过程中,晓慧丈夫属于过错方。

离婚时,针对孩子的抚养权、抚养费以及夫妻的共同财产、共同债务的处理,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男女平等、保护妇女、儿童的合法权益,照顾无过错方,尊重当事人意愿等原则进行处理。

晓慧与丈夫在法院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离婚协议,约定两个孩子由晓慧抚养,共同财产全部归晓慧所有,共同债务由小健承担。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受到法律的保护。也是小健身为丈夫和父亲对晓慧及孩子的补偿与照顾。

发表于2013-09-06

这个女娃儿真是哈i哈错错额

上一页|1|
/1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