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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国研中心和世行谈房地产税:虽"不受欢迎"但势在必行

发表于2014-03-26

中新社北京3月25日电 (李晓喻)中国应当考虑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,这是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25日共同给出的建议。

随着营业税(地方税主体税种)改征增值税(中央地方共享税)在中国逐步推开,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。而日益加速的大规模城镇化建设需要大笔资金投入。在此情况下,如何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,保证地方政府财力成为官方必须直面的问题。
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25日发布的报告《中国:推进高效、包容、可持续的城镇化》指出,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获得稳定收入来源,保障服务供给质量。

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,即使是相对较低的0.5%的有效税率,也可以创造约合国内生产总值(GDP)1%的收入。

事实上,中国官方此前在不同场合多次表态,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。但受种种因素制约,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一直是“只闻楼梯响,不见人下来”。

“房地产税从来不会受到欢迎,但这是基本税收原理的一部分:如果地方政府要花更多钱,就有责任说服纳税人。”报告直言。

此外,报告指出,房地产税还将鼓励业主更好利用不动产,比如出租闲置公寓,或利用从未开发过的土地等。

报告评价说,中国目前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“是对土地面积和房产交易价值征税的大杂烩”,没有按每年更新的房地产价值征税,导致房地产税没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,反映公共投资创造的价值,也没能为地方政府提供有力支持。

报告指出,要从房地产税中获得全部税收受益,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良好的征税管理体系,该体系的基本税收结构应当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。这一体系应该包括房产所有权确权登记、市场价值评估与再评估、确认物业的持有者等。

关于实施途径,报告指出,这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记录和更新。可以从开发商手中的闲置公寓和未使用土地入手,然后逐步引入。

报告还提出了一条可能有助于减少反对情绪的建议:“如果需要的话,可允许拥有多个房产的业主有一定时间来进行销售,来避免即将面临的税收”。

发表于2014-03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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