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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想买房却遭遇“糊涂”中介 房子没买成搭进3万多

发表于2013-11-19

 李先生的女儿在外地,李先生夫妻俩想为女儿在天津买房。李先生看中了王某的房子,在中介的撮合下,他们签订了三方协议,约定李先生在签合同当日给王某定金1万元,双方中介费共2万多元均由李先生担负,3个月后到房管局签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》。

  合同签订后,李先生及时缴纳了定金和中介费,后来因女儿办公证委托手续要延迟一段时间,经中介联系,双方口头变更为推迟一周到房管局签协议。不料,离签协议的时间还差4天时,中介通知李先生,王某说房子不卖了,定金也不退。李先生数次求中介约王某见面,但中介说对方不想见,并将房屋另卖。李先生委托击水律师事务所起诉王某双倍返还定金。

  吴凤颖律师接案后,通过委托人提交的录音发现,委托人担心女儿手续不能准时办齐,向中介表达了担心,而中介错误理解为委托人再次变更签订协议的时间,于是把错误的理解传递给卖房人,才造成王某毁约。律师认为,中介的失职造成对委托人不利的结果,委托人听从律师的建议,表示只要能要回中介费即可。

  庭审中,卖房人对口头变更履约时间一事矢口否认,虽中介证明口头协议存在,但法庭不予采信。法院认为,正是因为中介存在过错,未能履行中介义务,才造成委托人不能证明口头协议存在的不利后果,因此判决支持原告关于全额返还中介费的诉求。

  律师点评

  吴凤颖律师认为,本案中,买卖合同达成合意后,李先生依约支付了中介费,但因为卖家的原因造成买卖关系终止。造成此情况的真正原因,是中介公司错误地理解了原告的告知内容,并按自己的理解反馈给卖家。事发后,原告多次联系中介希望其联系卖家妥善处理,但中介公司一直没有积极响应。根据事实与法律,中介公司应返还中介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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